鼎城法院网讯 鼎城区一男子在未获授权的情形下,伪造某公司印章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承揽了一项业务,没想到因设备质量问题,两家公司闹上法庭,因此东窗事发,而他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这起案件经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被判处管制2年。
2008年10月,常德市某公司需购买并安装一套智能监控系统,被告人胡某在未经深圳市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以该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与常德市某公司洽谈了该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业务。尔后胡某以10元的价格找人伪造了深圳市某公司的公章,并于同年11月以其名义与常德市某公司签订了智能监控系统设备购销合同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各一份,两份合同上均由胡某加盖了伪造的公章。设备安装完成后,因质量问题,2010年3月,常德市某公司将深圳市某公司告上到法院,深圳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后查明,胡某原系深圳市某公司的临时工,为方便承揽业务,便伪造公司印章和合同文本。法庭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胡某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院移送起诉。案发后,胡某与常德市某公司就监控设备的维修签订了补充协议,并按协议对该设备进行了重新安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未经授权,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胡某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给受害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根据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决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