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今年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准确把握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刑事审判中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适用非监禁刑,实施社区矫正,增强其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减少社会对立面,降低重新犯罪的机率。
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均要求案件承办人事先征求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意见,并要求其出具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以充分了解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及现实表现,为对被告人正确适用非监禁刑罚奠定基础,为争取社区矫正取得最佳效果。
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执行。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的对象,及时将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向被告人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接受社区考察和矫正的相关事项,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如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鉴定和公安机关的建议,视情节决定是否给予撤销缓刑和收监执行处理。
注重案件判决后的回访延伸。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跟踪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梳理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造。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增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信心。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落实工作就业等实际问题,为帮助其回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