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立足审判职能,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把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近日,该庭就在一天内顺利调解结案了十八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3月12日下午,被告唐春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由常德市城区至西湖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周家店镇濠口村路段,借道超越在前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时,适遇周林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载李洁与其相对方同超速行驶至此路段,双方避让不及,导致两车头面相撞,唐春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坠入路基以下树林内,李洁、唐春及乘客刘青等18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春负主要责任,周林负次要责任,刘青等人无责任。18名乘客相继经过医院治疗伤愈出院,并将唐春、李洁、周林和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案件涉及原告人数较多,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如果纠纷不妥善解决,很容易触发新的矛盾。接到该批系列案件后,道路法庭非常重视,庭长亲自牵头承办案件,并与庭里的其他人员仔细分析案情,法官们坚持着用调解的方式接触双方当事人,还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给当事人营造协商处理的一切便利条件和环境,以寻找最合适的时机化解纠纷。经过多次沟通,法官们的诚心终于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被告唐春、周林、李洁在某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份额之外,分别就具体的赔偿数额与18名原告达成一致协议,十八起系列案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