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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两胁插刀”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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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1-06-23 08:52:37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为了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在朋友交通肇事逃逸后,不但不劝其投案自首,反而提议并帮助朋友毁灭证据。5月27日,鼎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肖辉有期徒刑1年。

    2010年7月30日晚7时许,被告人肖辉租乘朋友高加富的微型面包车由鼎城区草坪镇返回黄土店镇,因夜晚视野不佳,高加富又酒后驾车,在某路段发生了1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高加富并未停车抢救伤者,而是驾车与肖辉一起往桃源且方向逃逸。在逃跑途中,肖辉建议高加富将肇事车辆推入沅江河中以毁灭证据,高加富表示同意。因高加富害怕无力开车,便由肖辉将肇事车辆开至桃源县内的沅江边,与高加富两人一起将肇事车辆推入沅江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辉明知是肇事车辆,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以达到帮助朋友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毁灭证据罪,且在共同实施毁灭证据过程中,肖辉不但提出建议且积极实施系主犯,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帮助朋友也有底线,否则,既帮不了朋友,也害了自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