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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扬言“鱼死网破” 庭后感言“仍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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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1-07-01 15:24:47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6月21日上午11时许,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审判庭,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周某握着前妻赵某的手说:“我们应该感谢法官给做了一件好事,让我们彼此得到了解脱,虽然我们离婚了,但我们仍然是孩子的爸爸和妈妈,我们还可以做朋友。”

    周某与赵某于2000年下半年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11月28日登记结婚,周某入赘到赵某家做了上门女婿。2004年4月16日生有一男孩,取名小炀。为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在小孩满周岁后,夫妻俩相约外出打工。周某在常德市城区工作,赵某则远赴浙江打工。因为相隔遥远,双方见面相聚的次数越来越少,感情也慢慢淡薄起来。2008年,周某回老家主持修建了一栋三间两层的楼房,两人各自借了一些债务,日子过得比较紧张。周某和赵某回家的次数就更少,更有好事者风传周某有了外遇,周某也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暧昧关系。2011年春节期间双方赌气都没有回家过年, 5月,赵某起诉至法庭要求与周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

    周某接到诉状副本后,认为自己入赘到赵某家,又为赵家修了房屋,现在赵某要求离婚,纯属过河拆桥,不同意离婚,并声称如果赵某执意离婚,则会闹得“好看”。法官了解到双方分居已逾3年,夫妻关系和好无望。为了不激化矛盾,法官们请村组干部和亲友帮助做周某的工作,想办法先稳定周某的情绪,使其明白夫妻间闹矛盾,不能一味怪罪女方。并要求赵某积极想办法筹部分钱给付周某财产分割费。经过在庭前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小孩由赵某抚养,赵某给付周某财产分割费80000元。签取调解协议后,周某和赵某均表示离婚后仍是朋友,并会尽自己所能,抚养好小孩。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