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辛辛苦苦的抚养儿子四年,一场“小病”,竟然发现儿子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丈夫愤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2004年6月,原告雷明与被告陈述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陈述即前往深圳市务工,每隔两二、三个月回家与原告团聚几天。2006年5月,被告陈述生下一子,原告雷明家人满心欢喜,将其视作心肝宝贝。因被告产后不久又外出打工,儿子便随雷明一起生活。2010年8月,雷明见儿子的皮肤异样,皮肤局部呈乳白色斑,对日光较正常皮肤敏感,稍晒太阳即发红,灼痛,便带儿子到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白癜风。医生告知患此种病有部分的遗传性。原告雷明听后,心中便十分忐忑,因为家中并无白癜风患者及病史。后原告带着儿子作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雷明并不是儿子的亲生父亲。
拿到检验结果的雷明如五雷轰项、屈辱、愤懑涌上心头。2011年3月,原告雷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索要精神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雷明因被告陈述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其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对其要求精神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原告雷明四年来对小孩的精心照顾,经法院调解,被告陈述补偿原告人民币3万元,儿子由被告陈述抚养。(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