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7月4日,鼎城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曾经对承办法官有抵触情绪的一方当事人,被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在双方都作出让步的情况下,一度曾闹得不可开交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李民于2010年1月27日进入某厂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某厂也未给李民购买工伤保险。谁知天有不测之风云,进厂工作后的第三日下午,李民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左臂高位截肢。经鉴定为3级伤残。劳动部门裁决由某厂一次性支付李民工伤保险待遇248576.50元。双方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快解决双方的纠纷,法官们一边梳理案情,寻找时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边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及李民家属的疏导工作。特别是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民庭负责人多次亲自参与做工作,并为李民的伤情考虑与某厂方面商量解决方案,感动了李民及亲属,7月4日双方最终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还约定用分期支付的支付补偿款。在协议签署后,某厂主动提前补偿款支付的期限,当日就支付了首期补偿款11万元,双方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感到非常满意。(文中涉及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