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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陷入困境 人大代表“调停”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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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桂芳、伍少华  发布时间:2011-07-12 15:30:52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7月2日,在全国人大代表杨绍军的见证下,聂林与何远在一份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至此,一起逾五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

    2006年,何远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因承建工程向聂林借款25.75万元,某公司承诺付给聂林利息5000元。后聂林向某公司及何远催要被拒付,遂起诉至法院。2007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公司应偿还聂林26.25万元。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聂林根据二审判决申请执行,聂林获执行款25.8万元。某公司提起申诉,因25.75万元借款中包含聂林的应收债权和转借款,法院最终撤销了二审判决,确认某公司应偿还聂林16.2万元。某公司随即申请执行回转。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聂林无固定职业,银行也无存款,并且多处欠债,家庭经济困难,唯一的一处自住私房已作了借款抵押。而何远的公司已解散,至今无业,生活困难。双方因该案矛盾加深,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无果。就在执行回转陷入困境时,人大代表杨绍军在了解了双方的处境后表示了极大的关心,执行法官随即邀请杨绍军参与调解双方的矛盾。通过杨绍军代表换位思考的讲情循理和法官们的释法析理,双方终于打开心结、握手言和,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当事人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办公室、执行局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