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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无本骗钱财 贪财男子“生财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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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1-07-12 15:35:25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想做生意,却没本钱,被告人何某不是通过合法方式去融资,而是采取诈骗手段骗取他人现金。6月20日,鼎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5年8月左右,被告人何某想自己做点小生意,但苦于没有本钱。何某便想到利用人贪图便宜的心理,以虚构低价转卖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骗取他人钱财。2005年9月5日晚,被告人何某打电话给被害人周某,告知其有一辆经法院“处理”了的特大交通事故的事故车,手续齐全,价格比正常市价低二成。被害人周某答应要车。第二天,被告人何某拿出伪造的“XX拍卖公司”的“放车通知单”和“收款收据”交给周某,并带周某到某停车场看了一台停放的平板车,周某当场交给何某现金9000元。后被告人何某以家中有事趁机溜走,而周某准备将车拖走时被人拦下。同月,被告人何某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被害人伍某现金11000元。之后,何某前住湖北省沙市做生意。2010年12月底,被告人何某回常德时被周某看见,随即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坦白了自己所犯罪行,并当场自愿认罪,并表示会归还所骗取的钱财。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