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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收彩礼 离婚主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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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元梅  发布时间:2011-07-26 10:38:24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贺家山法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调解下和气分手。

  原告宋某与被告刘某系经人介绍相识、结婚,但双方结婚后仅共同生活2个月,原告宋某即外出务工,新婚夫妇开始分居生活,夫妻感情裂缝随着地域距离的遥远而越来越大,最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结束这段闪电式的婚姻。长期分隔两地的双方对婚姻解除都没有意见,但在彩礼返还问题上出现较大分歧,刘某要求宋某全部返还彩礼3万元,宋某只愿返还1.5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在双方结婚后,是不予返还的,但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情况,法律又规定了双方结婚后,没有同居生活的,可以返还彩礼。本案情况恰恰就是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同居生活时间不长即闹离婚的情况,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有一定道理,但要求全部返还又于情不忍、与理不合,在法庭调解下,双方最终将彩礼返还金额定为2.3万元,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终得以和谐解决。
来源:贺家山法庭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