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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无奈上访三年 法官调解止争化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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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1-07-26 10:53:10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7月21日上午11时,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原告高某感慨上访四年没有解决的问题,经过法官之手却能让其满意而归,而被告某砖厂老板也坦言一直被困扰的难题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了结。

    某村委会建了一个粘土砖厂,高某身材矮小(身高150厘米左右),妻子有点耳聋。夫妻俩生有一男孩,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村委会出于同情,2003年年初照顾高某夫妻俩进入砖厂工作。高某因个头小做且事有些耍滑,砖厂做事又都是重体力活,同事们都不愿意与之搭档。砖厂负责人为此多次出面协调,给高某调换工种和搭档,都无济于事。2006年砖厂改制,被私人老板买断经营。鉴于高某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砖厂老板涂某不想接受高某为员工,为此高某情绪激动,爬上70米高的砖厂烟囱要自杀。经过多方协调,砖厂老板涂某答应给安排轻松的工种后,高某才爬下高耸的烟囱。2007年至2009年,高某多次因调换工种的事情与砖厂负责人发生争执,并以割颈自杀、到砖厂阻工、拉闸断电等方式坚决“维护”自己到砖厂上班的权利。2009年年初,高某将砖厂电闸拉断,与砖厂生产负责人周某及老板邓某发生肢体冲突后,以被打伤为由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理,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因高某要求太高双方并未达成协议。此后高某走上了上访之路。三年时间里,高某多次去省、市、区上访,其所在镇政府也多次组织协调处理未果。

    今年5月,高某参加旁听法庭巡回办案的庭审后深受启发,请人写了诉状递交到法庭。案件受理后,经过调查了解,承办法官们认为高某和某砖厂之间存在劳动争议,而高某因为自己的原因已无法主张权利,作为企业的砖厂从同情弱者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应该给予高某适当补偿。高某因生理原因不适合砖厂的重体力活,在得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后,也应该息诉息访。确定办案思路后,法庭邀请了高某的亲友做高某的工作,邀请镇政府给砖厂老板做工作,多方联动,多管齐下,还由镇政府从解困的角度给予高某解决一定数额救济款。经过不懈努力,高某和砖厂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砖厂方面继续聘用高某妻子在砖厂工作,在今后7年内砖厂每年给高某补偿经济损失4000元,高某承诺息诉息访。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