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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平息车祸纠纷 赔偿款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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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爱武、马桂芳  发布时间:2011-08-02 15:41:03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一起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给一个家庭带来了车毁人残的惨剧,夫妻俩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赔偿80余万元。经过法院调解,7月25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两原告共获赔偿71.92万元,被告韩某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金50万元。

    2010年1月2日15时30分许,被告韩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到鼎城区灌溪镇岗市村送配件,从岗市驾校附近的水泥路横过临岗公路时,适遇原告解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丁某沿临岗公路由常德市往临澧方向行驶,由于受快车道上驶近路口的大货车的影响,双方来不及避让,导致两车发生碰撞,原告解某、丁某受伤。事故经认定,被告韩某负主要责任,解某负次要责任,丁某无责任。后经鉴定,原告解某为5级伤残,丁某为7级伤残。被告韩某认为其只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支付99200元后不愿再支付两原告的其他损失。两原告认定被告韩某受新乡市某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的聘请,遂分别将韩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公司与上述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两原告122000元,另外三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外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693496.9元。案件受理后,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劝导和说服,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两原告12万元,韩某除已经支付的9.92万元外,当场一次性支付两原告赔偿金50万元。
来源:道路法庭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