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感谢你们将我追了15年没有收回的借款给收回来了, 打赢了官司,我的养老问题就不用担心了”, 8月2日,拿到一审判决书的胡老伯,心情非常激动,一遍又一遍地对承办法官表示着感谢。
1996年,被告毛某在承建常德市鼎城区一卫生院的大楼时,因缺乏资金,向胡老伯借款7万元,并承诺第二年工程款到位后及时给付。过了一年,胡老伯多次催付,被告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至2006年,双方经结算,毛某尚欠胡老伯40000元。此后,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转眼至2011年,胡老伯已年逾古稀,身体健康状况恶化,无力经常催债,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想着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1年5月,胡老伯向鼎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受理此案之后,经过多方打听,得知毛某经济状况尚可,在常德市某建筑公司有工程款43000元没有领取。于是,在立案第三天,就依法将此笔工程款予以冻结。8月2日,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毛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偿还胡老伯人民币40780元。并告知胡老伯判决书一旦生效,将以最快速度将冻结的款项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