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8月16日上午8点30分,一起不服国土局土地行政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在鼎城区法院开庭审理,20余名区人大代表以及该院全体庭审观摩评议小组成员应邀参加观摩活动。
原告鼎城区武陵镇某村委会于1997年将村办企业某加油站出租给某公司经营。2004年3月15日,某公司向被告鼎城区国土局申请变更该加油站所在地块的权属。某村委会认为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违法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某公司的名下,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被告鼎城区国土局认为此案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并且起诉主体错误。合议庭认真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争议焦点、案件事实等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后,认为此案并不属于权属纠纷,鼎城区国土局为适格的被告,其变更登记行为合法,应予以支持。遂当场作出判决,维持被告鼎城区国土局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行为,驳回原告某村委会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的法官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端庄的仪表给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和评议小组成员高度评价了此次庭审,均认为准备工作充分细致,程序规范、用语严谨;审判长对庭审节奏掌握得恰到好处,很好地引导了双方对各自权利的主张,层次清晰;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判决,保护了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被告依法行政,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参加此次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有一部分是鼎城区直各单位的一把手,在评仪结束后,他们坦言,观摩庭审是作为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审判活动的一个方式,同时,作为行政单位的负责人,他们又通过此次活动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很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增强政府的权威和透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