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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司法审判的第三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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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稳石  发布时间:2011-09-05 16:59:42 打印 字号: | |
  9月1日上午9时,鼎城区法院黄土店法庭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如期在长茅岭乡开庭审判。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是该庭长久以来坚持一项司法为民的举措,而此次巡回审判尤为引人注目的是邀请两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积极探索适应农村普法宣传的新途径,在送法下乡过程中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力求审判取得实体与程序双重公正。从实践看,陪审员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对于迅速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审结案件起到积极作用。陪审员不仅参与从开庭到判决的全过程,而且对法院审判工作起到监督作用,包括监督合议庭是否严格依法办事,实体裁判是否公正,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裁判文书是否规范,合议庭成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专家学者指出:“陪审员是参加国家司法审判的第三只眼睛”,人民群众更亲切的称呼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普通民众参与裁判,增加了审判的亲和力,再加上陪审制度所具有的人道价值,使裁判的可接受性大大提高,罗伯斯比尔曾有论述,他指出:“只有想到会采行陪审制度,我就至少不再因有把自己最宝贵的利益信托他人的危险而感到害怕,因为我的利益至少是委托给与我平等的人们,即由人民选出的普通公民,他们不久就要回到群众中来,将要服从他们刚才对我实行过的那种同样的权力。”

    司法的公众参与是达成优良司法、进而达成优良社会秩序的必要基础,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体现司法民主、加强审判公开、提高司法审判的公信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我们务必长期地、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用好司法审判的第三只眼。
来源:黄土店法庭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