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庭管理规定》,“各基层人民法庭每年度要在辖区的每个乡镇至少巡回开庭一次以上”,基层人民法庭的巡回办案的次数化为硬性指标被写进制度。
硬性制度 严厉兑现 打造司法“柔性光环”
5月13日,一起种植养殖合同纠纷得到化解,七位养鱼专业户对巡回办案的法官即时化解矛盾、防止损失扩大方面所作的努力感激不已。6月8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开庭审理,法官邀请当地的司法所长全程观摩庭审,并参与庭审辩论结束后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7月14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离开原居住地租住在城区某小区做小本生意,法官辗转反侧找到被告,利用中午被告做完生意休息的时间做调解工作,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8月11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家属情绪激动,各自纠集了多名族人,事态一触即发,法官们立即将法庭搬到该村村部,协调处理案件执行情况,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从制度实施之日起,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鲁祖方就亲自带领领督导组检查各基层法庭落实制度情况,无论是在正常工作时间的例行检查,还是晚上的突袭检查,加起来不下十余次。短短几个月内,该院6个基层人民法庭在全区33个乡镇开展巡回办案,至8月止共审结民事案件500余件,庭前调解各类纠纷200余起。严格的纪律、严厉的督导,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群众受欢迎程度远远超过预期,不出门就能打官司的老百姓更是感言,法庭现在已以成为他们家门口的“维权点”。
捕捉细节 不断完善 只为百姓一句话语
“蒿子港法庭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将法庭搬到农村,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宣传了法律,很多群众只在电视上看过开庭过程,通过旁听都说学习了法律,增长了见识。”
“我们村有一起征收补偿分配纠纷,个别村民不同意分配方案,补偿款分配不下去,村民的意见很大,后来蒿子港法庭的朱法官来到村民家里,耐心细致做工作,说服了村民同意按原方案分配,压了一年多的补偿款终于可以分配下去,村民都很高兴。法庭是在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
7月19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鲁祖方来到鼎城区蒿子港镇太岳村、长安村回访案件当事人,两村的支书代表村民们说出了自己的感受。到最基层与老百姓零距离接触,征求法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需要改进的意见,已经成为该院院长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庭在下乡开庭前能不能提前通知,好做好旁听的准备”、“庭审后能不能给旁听的群众顺带上上课”……这些庭审准备中容易被忽略的小细节被群众看在心里,也被认真的记录在院长的笔记本里。与此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参加的庭审观摩活动在各基层人民法庭开展起来,各法庭法官深入中、小学,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堂开讲……百姓的意见被一一采纳,并在一系列的便民利民措施中得到落实。
能动司法 延伸效果 把握“案结事了人和”目标
巡回审判作为一项考核制度被常态化,为延伸司法服务的效果,把“巡回”的作用最大化,“快办快结”与“案结事了人和”顺理成章成为该院各巡回法庭办案时把握的终极目标。
近年来,该院平均每年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都在1300件以上,占全部一审案件的80%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案件由基层人民法庭审结。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案件办理周期被缩短,为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巡回审判这种灵活的工作模式才被该院以制度的方式固定。据不完全统计,该院自全面开展巡回办案活动以来,承办法官下到各乡镇处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能在当日办结,效果明显。
当然,仅仅一个“快”字,还不能一劳永逸,切切实实地为老百姓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才是根本。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该院各基层人民法庭又根据各自辖区内案件的共性与个案的特性,摸索巡回办案作用最大化的方法。6月28日,蒿子港法庭与镇政府利用“三调联动”成功化解一起历时一年多的土地纠纷,此类案件既涉及基层组织,又与土地补偿的相应政策牵扯在一起,往往调解处理难度大,统筹运用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正好可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该案的成功处理也给了其他法庭提供了一个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参照运用的模本。9月1日,黄土店法庭巡回审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早年是当地小有名气的生意人,后来经商受挫,欠下多处欠款后下落不明。为使案件审理能更加公开透明,法庭决定将审判庭搬到被告所在村的村部,并邀请当地的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被告的也被邀请到庭审现场旁听。庭审完后,陪审员朱玲英深有感触地说,“把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案件审理更加公开透明,法官们巡回办案、送法下乡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法官为民司法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