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9月14日上午9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在鼎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近30名区人大代表和本院庭审观摩评议小组的成员参与了旁听。
被告人黄某,鼎城区人,曾因抢劫、盗窃、贩卖毒品被判过刑,也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这是他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第三次面临刑事处罚。经过认真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46.46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提交的证据合法有效,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累犯、毒品再犯等量刑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结束后,该院举行了听庭评庭活动,邀请旁听庭审的人员参加座谈。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庭审情况进行了细致地点评,普遍认为庭审人员着装规范、庭审语言严谨、庭审经验丰富、庭审驾驭能力强、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合法合情合理。在充分给予肯定的同时,与会人员还就审判庭的硬件设施的完善、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语速的把握、庭审观摩案件类型的选取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柳主持,他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认真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表示在今后的庭审中会认真加以改进,不断加强法官之间的庭审技能的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
为确保庭审观摩活动真正达到实效,该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年初专门制定了《庭审观摩活动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个别庭室的资深法官组成的评仪小组,由评仪小组成员和邀请旁听的人大代表从庭审前的准备、仪表仪容、法庭纪律、庭审程序、实体处理等方面对庭审过程进行量化考评打分,由审管办根据通报的结果纳入到本部门和个人的年终目标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