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专业户”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此,这是黄某第9次因盗窃被判刑和劳动教养。
现年41岁的黄某,早在1989年9月19岁时因犯盗窃罪第1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满释放后,贼心不改,屡犯屡判,因盗窃先后4次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4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和劳教的期间累计共23年6个月。每次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又伙同“牢友”或单独实施盗窃,最长间隔时间不过几个月,最短间隔时间仅有几天。盗窃的物质小到农民的家禽,大到摩托车,每次物资折款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可谓名符其实的“盗窃专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