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今年25岁的陈某,因沉迷网络游戏无法自拔,在身无分文之后,竟然抢劫同宿舍室友的钱财。9月12日,鼎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6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在网吧花完了身上所剩的最后一分钱,心情郁闷地回到其打工居住的公司宿舍。打开宿舍之后,发现同宿舍的室友何某已熟睡,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但又怕何某发现,便决定先将何某打昏,再窃取其钱财。于是,陈某从宿舍旁找出一根钢管,朝被害人头部击打,被害人何某惊醒后进行反抗,被告人陈某害怕事情暴露,继续拿钢管朝何某死打,被告人何某被打翻在地,不能动弹。陈某随即搜走何某口袋里的人民币72元逃走。被害人何某的伤情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虽只想盗窃他人钱财,但陈某为达到犯罪目的,在盗窃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何某的钱财,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