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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为赴宴 撞死路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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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1-09-22 15:46:35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为赶着回家赴生日宴的被告人卓某无证、超速驾驶摩托车,致一人死亡,卓某最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7月1日,是被告人卓某25岁的生日。这天下午,卓某的父母及朋友决定为其庆祝一番。于是,卓某借了一辆无牌且前照灯已损坏的两轮摩托车,往家里赶。卓某尚未取得驾照,仅仅是跟着别人初学了几天,当天卓某行驶速度达70公里/小时左右。在途径鼎城区中河口东北湾村时,该村妇女胡某正在公路边和别人闲聊,卓某也毫不为意,准备高速从旁边经过,但因技术生疏,在经过胡某身边时,摩托车车头突然一偏,摩托车正面撞倒了胡某,胡某被撞飞4-5米远,脚、头部多处受伤。因颅脑重度损伤,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卓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无视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行驶证、前照灯已损坏的机动车在公路上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卓某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并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且系初犯,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