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一青年人,为了贪图介绍费,竟然接受毒贩的委托,帮其找人运输毒品,不知不觉地触犯了刑法,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鼎城区法院宣判一起走私毒品案,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时年23岁的鼎城区石板滩镇农民宁某,高中毕业后也算得上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一直帮助父母忙乎农活。2008年初,几名相识的年轻小伙子找到宁某,要他找人帮其从缅甸带回一批小件物品回常德,并承诺每介绍一人每带回一次物品给宁某介绍费1000元。颇感疑惑的宁某再三追问准备从国外带回的物品究竟是何物。不得已,几名年轻人才神秘兮兮才道出贩毒的实情。顿时,宁某大惊失色,未作任何表示。几名年轻人见状,不停地劝说宁某:“只要你找人,又不要你亲自运输毒品,更不要你贩卖毒品,万一出了事也轮不到你头上”。不懂法的宁某见几位年轻人说得在理,又有利可图,于是勉强答应帮其找人运毒的要求。宁某于2008年初到2009年5月,先后找到要好的胡某和肖某,胡、肖二人采取身体藏毒的方法,从缅甸运输毒品“麻古”至常德三起,共计1409.52克,宁某得介绍费4000元。2009年5月,公安机关抓获了这起贩毒团伙几名主要成员,宁某打听后得知他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消息后潜逃,2010年8月29日在广州火车站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某虽然未直接实施运输和贩卖毒品的行为,但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介绍他人从境外运输毒品入境,有共同走私毒品的犯罪故意,且实施了介绍他人运输毒品入境的行为,应以走私毒品罪共犯论处。在走私毒品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