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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敲钱入牢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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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英明  发布时间:2011-09-27 08:43:19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两名80后小伙子,原本只想找出租车司机敲诈点零花钱,却意想不到成了抢劫犯。日前,鼎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抢劫案,以被告人刘平(化名)、陈冬平(化名)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千元。

    均出生于1988年的刘平、陈冬平初中肄业后,经常邀约在一起吃喝玩乐,尤其近两年来沉溺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父母给的零花钱远不够用。2010年3月,两人在一起商议采用“碰瓷”的方法,找出租车司机敲诈钱以解游玩用钱之需。于是,用剪刀将自己牛仔裤左腿膝盖处剪了一个小口,四次以租车为名,在常德城区搭乘出租车出城外,在较为僻静处叫停出租车,然后以出租车划破裤子为由,强令司机拿钱赔偿,司机不从则用语言威胁或实施殴打,共抢得现金410元和3台手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平、陈冬平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多人多次,应予严惩。两被告人提出的“是敲诈钱财而不是抢劫”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与该案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