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石公桥法庭在该区大龙站镇司法所里,巡回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们的耐心调解,仅仅为一堵墙而闹上法庭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握手言和。
5月20日,被告田某因建新屋,在拆除老屋的过程中将原告张某房屋的一堵墙砸坏,后张某找田某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田某修复房屋或赔偿现金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田某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肯赔偿损失。
经过法庭审理,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平日关系尚好,两家毗邻而居。被告田某在拆房过程中难免会对原告张某的房屋造成一定影响,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虽是一件小事,但是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关系僵化,不利于邻里关系的维系,更不利于和谐与稳定。承办法官从邻里关系出发,给被告田某耐心做工作,最终田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答应将损坏的墙恢复至原状,原告表示赞同。双方对法官能为彼此着想,尽力化解纠纷的做法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