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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元货款险成泡影 法官调解促企业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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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1-10-17 11:20:36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10月11日,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中联某电子公司与被告南通某电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南通某电子公司承诺年内将其拖欠的货款42万元分两次付清。签订调解协议后,双方又签订了一年期供货合同。

    2010年1月1日,中联某电子公司与南通某电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产品销售合同》,中联某电子公司为南通某电子公司提供LED支架,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起初双方合作很愉快,中联公司按时供货,南通公司及时给付货款。后来因产品销售环节出了问题,南通公司开始拖欠货款,截止2011年6月3日对账之日,南通公司累计拖欠中联公司货款42万余元。中联某电子公司催讨货款未果后停止供货,双方酿成纠纷。中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南通公司给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中联某电子公司因货款收不回、产品积压等原因,处于半停产状态,南通某电子公司也因产品销路问题效益不好,并非有意拖欠货款。另外,细心的法官还了解到,中联某电子公司一款电子产品升级了,对南通公司的产品升级可能有决定性作用。针对原、被告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认为简单办案,可能达不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于是法庭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促使两家电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履行第一笔货款30万元后,南通某电子公司也收到中联某电子公司给其发的一批新产品,南通某电子公司经理蒋某给法庭打电话,高兴地说:“感谢常德的法官,你们的能动司法救活了我们两家企业。”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