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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邻居建房闹矛盾 众法官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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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尚春、马桂芳  发布时间:2011-10-17 11:21:43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正因为邻里之间能相互照应相互帮助,才让邻里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厚,而邻里之间也难免会因一些事情发生分歧,近日,居住在鼎城区武陵镇的刘某和邻居陈某就因为建房闹起了矛盾,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终于达成协议,和手言和。

    原告刘某于1985年在鼎城区武陵镇双潭路62号修建了两间两层的楼房一栋。被告陈某也于1985年在紧邻原告房屋的双潭路61号修建了两间两层的楼房一栋。两人自此邻居而居。2005年,原告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盖楼房一层。2007年,被告将楼房拆除后开始动工修建六层楼房。2009年7月,被告在修建房屋过程中因楼层高于原告房屋,造成原告的房屋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双方交涉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承担修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后果,然后继续修建房屋。2010年11月8日,原告的房屋经鉴定已构成局部危房,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处理费用为22460.78元。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建房造成原告房屋损失30 460.78元(含鉴定费8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始终认为是原告自己加修房屋过程中造成房屋受损,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一度恶化。经过法庭审理后,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原本关系很好,两家毗邻而居,被告在拆房和修建过程中难免会对原告的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经鉴定两原告的房屋受损也是由于两被告改建房屋造成的,因此两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们从邻里关系出发,给被告耐心做工作,最终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的协议。而原告放弃了其他的诉讼请求。调解过后,两家都很满意,并表示以后还是好邻居,有事情会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