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赌博输钱寻思“翻盘” 设赌局“出千”露破绽
分享到:
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1-11-02 09:10:27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俗话说:“无下之倾家者,莫过于赌,天下之倾德者,莫过于赌”,沉迷于赌博的结果必损人害已,败德倾家。近日,常德市鼎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刘某作为一个赌博的受害者,一意孤行梦想“翻案”,结果诈骗他人钱财,又沦为一名罪犯,教训深刻,值得警醒。

    今年3月,刘某与他人在玩扑克牌“斗牛”时输了5万块钱,刘某不甘心,手头的生意更没有心思做,加上债主们每天催债,刘某情急之下,决定“哪里跌倒,从哪里起来”,但赌博有风险,如何才能做到稳赢不输呢?左思右想之下,刘某找到朋友何某,两人一翻合谋,决定“出千”。 6月14日下午,刘某与何某将一张装有红外线感应装置的桌面和特制的扑克牌遥控器、耳麦等带入某宾馆一房间内,并事先安装完毕。6月25日,刘某与何某邀蒋某、易某等人聚赌。由于刘某利用工具预先知道了扑克牌的顺序,知道将要摸牌的小大,因此,一晚上何某轻易地赢下了28000元。刘某担心蒋某、易某看出破绽,又陪着两人输了一万余元,散场之后,刘某、何某各分得赌款9000元。次日晚上,刘某故技重演,蒋某,易某又输了不少,于是易某要求换房再赌,刘某不愿意,并威胁易某不到十二点,谁都不许走出房间,两人发生口角进而扭打起来。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刘某的伎俩随之被曝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采用赌博作弊工具骗取他人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退缴了非法所得,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