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无良少年抢劫五保老人 获刑6年
分享到:
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1-11-02 09:29:11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1993年出生的张某,因家境贫困,年纪轻轻便辍学在家,游手好闲,并先后两次抢劫本镇五保老人。近日,鼎城区法院依法对这一性质恶劣的抢劫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8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年仅17岁被告人张某邀集同伴肖某窜至鼎城区港二口镇某村“五保户”高某家中,趁高某熟睡之机,用蚊帐捂住高某的头部,将其控制,使高某不能动弹,然后将高某随身系的一根皮带抢走,并搜走老人家中仅有的现金650元,得手后赃款被两人挥霍;2011年正月,被告人张某伙同其表哥,又窜至高某家中,用衣服捂住高某的头部,抢走现金400元。2011年5月被告人张某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对象为一年过七旬的五保老人,影响恶劣,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