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由于原告有腿疾,行动不便,法官们便送法下乡,来到当事人所在地的司法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华某于1996年初与被告陈某结婚,婚后由于家庭琐事两人经常吵架,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被告竟于1996年的中秋节不顾有孕在身的妻子,离家出走,从此便杳无音讯。此后原告一个人承担起了抚养孩子和生活的重担。面对不负责任的丈夫,五年后,原告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被告无法联系,经公告送达传票仍未到庭,合议庭决定缺席审判。经法庭审理查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原告要求取得其子的抚养权,且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用。合议庭经过认真合议后,决定当庭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抚养权归原告。
庭审结束后,原告对法庭就地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非常满意,对法官们能考虑到自己行动不便,送法下乡深受感动,“家门口的好法官”从原告口中说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