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在茶馆休闲打牌,因牌而发生口角应为常事,可因在争执之中占下风,不甘示弱用蔑刀砍人报复的事儿可能就不常见了。近日,鼎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高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0年4月20日晚8点左右,被告人高某在一茶馆和他人打牌,当时被害人肖某两父子在旁边看牌、压牌。在一次压牌过程中,肖某的儿子肖龙压中了30元钱,而上家高某只陪了10元钱,肖龙大声骂了高某一句,而高某却不想再多赔钱。肖某见高某对自己的儿子态度不好,敲了一下高某的头,然后用言语威胁。高某见此情形,拿了20元钱给肖龙。玩了两把之后,高某一个人离开了茶馆。在回家的路上,高某越想越气,认为肖某父子欺人太甚,于是半路又返回茶馆,抽出随身携带的蔑刀,朝正在打牌的肖某父子乱砍,肖某的面部、左肩部被砍伤,肖龙颈部、胸部受伤,左食指、中指伸指肌腱断裂。被告人高某伤人后,弃刀而逃。2011年3月份被告高某在北京被抓捕归案。归案后,高某赔偿了肖某父子各项损失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加之被害人自身有一定的过错,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