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一年过半百的男子,从1979年开始,因犯盗窃罪被判过三次刑,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过一次刑。四次刑罚加起来,这名男子在监狱里度过的岁月超过十五年。即便如此,刑满释放的他并没有“金盆洗手”,毅然走上偷盗之路,而这一次,将开始他人生当中的第五次“监狱之旅”。
2010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冯某携带一把断丝钳窜至鼎城区蔡家岗镇高冲村袁溶组,将该组林园场山边的电缆线剪断两处,将电缆线卷好后,拖到旁边的一个池塘里隐藏。尔后,被告人冯某又来到该村大堰组胡某的桔园,将电缆线剪断三处,正准备运走电缆线时,被接到监控系统报警赶到的电信局职工和派出所干警发现。在抓捕过程中,被告人冯某用力甩掉自己身上的一件假警服冬装夹克衫,才得已逃离作案现场,后将断丝钳丢弃。5月7日左右,被告人冯某将藏匿于池塘里的电缆线捞出,剥掉电缆线的黑色外壳后,运到一废品收购店低价出售,得赃款人民币2100元,被其挥霍。公安机关根据冯某的假警服里的手机卡记录,于5月28日晚上将其抓获归案。经现场勘查和价格鉴定,被告人冯某两次偷盗剪下电缆线长度为361.3米,价值人民币1255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冯某有多次犯罪前科,且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用破坏手段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可酌定从重处罚;在盗窃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部分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已由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冯某作案时身着的假警服一件予以没收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