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盗窃案件,今年17岁的被告人徐某,一时冲动盗窃了邻居家的物品,因认罪态度良好,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3月4日下午,被告人徐某和母亲来到邻居周某家,协商因周某建房占用自家田地后的补偿问题,但周某以建房经村里批准为由拒绝补偿,与徐某发生了争吵。回家后,徐某认为自己和母亲受到侮辱,怒气难消,决定报复。当晚,徐某趁周某外出打牌之机,大摇大摆地潜进周家,盗走周家的电脑主机一台、摩托一辆,均低价销售给了他人。经鉴定,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2200元,摩托车价值45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徐某出生在农村,父亲早亡,长期以来一直随母亲生活,与母亲感情极深。因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徐某读书甚少,法制观念不强,以致在母亲受气时一时冲动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承办法官根据徐某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劝导,徐某悔罪积极。鉴于徐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一审后最终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