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随手捡起的小石块扔出去有什么后果,可能大多数人都不会如被告人周林一样感受深刻,周林不仅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还落了个毁坏财物的罪名。近日,这起案件经鼎城区法院审理,被告人周林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7月6日18时许,家住国道旁的被告人周林,以施工人员弄断家里的电话线、有限电视线,挖起的石块沙土堆放在他家的禾场里,影响其驾车出入,并导致其下车时被石块绊倒为由,从地上捡起几个石块砸向施工队的一台挖掘机。而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扔出的石块致使挖机液压油缸损坏,无法修复。后经鉴定,被砸坏的挖机液压油缸价值人民币13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林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周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