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入赘女婿身陷传销 家庭破裂执迷不悔
分享到:
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1-11-22 09:14:21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入赘女婿马某为使妻子和家人另眼相看,不顾家人苦苦相劝而深陷传销泥潭,深信自己从事的是“辉煌事业”,结果不但家庭经济破产,而且妻离子散。而当马某拿到判决书时仍无任何悔意,坚信只要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妻子还会回到他的身边。

    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于1997年10月登记结婚,因被告家境贫困,于是按农村风俗做了上门女婿,双方于1998年12月生育男孩一名,现年13岁,在校读书。婚后,夫妻俩一直以做小生意为生,虽没有赚什么大钱,但维持生计不成问题。但作为丈夫的马某,心中一直有一个愿望,希望自己能够发财致富,提高自己在家中的地位。2009年,一个偶然的机会,马某接触了从事传销的苏某,一翻“洗脑”之后,“一个穷光蛋到百万富翁只需一年”、“参加传销,可以在家中点钱”这些“神话”被马某奉为致富的“圣经”。2009年10月,马某随着苏某来到了内蒙古,参加了某传销组织,销售一种叫“蝶贝蕾”的美容化妆品。为了发展下线,马某先后诱骗了三名亲戚加入传销网络,又谎称自己患病,向家中借钱。妻子李某信以为真,将家中所有积蓄全部给了丈夫。更令人气愤的是,他还不择手段地骗取了岳父岳母积攒的准备办“后事”的3万元,全部用于他所谓的传销事业。整个家庭因马某的疯狂而陷入绝境,妻子李某多次相劝,但身陷其中的马某难以自拔。2011年6月,绝望的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被告马某身陷传销组织,对妻子不关心,对家庭不负责任,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了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