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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化肥损农 获取徒刑罚金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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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英明  发布时间:2011-11-22 09:17:11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农犯罪案件,对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被告人吴善谋、彭大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现年63岁的鼎城区商人吴善谋,经营农资和轻纺化纤等产品20余年,被当地称为“生意精”。为了挣取更大的商业利润,他邀集初涉商海的被告人彭大红,自2007年3月至2011年3月,采取掺杂使假的方法,在鼎城区周家店镇、津市市棠华乡等地,销售不合格的钾肥、复合肥共计91吨,获赃款180200元。一些农民购买吴、彭经销的伪劣化肥施撒后,致使田土板结,农作物减产。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