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丈夫离家出走11年,妻子在家苦苦等候无果之后,终于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鼎城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准予原告丁某与被告娄某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归原告丁某所有。
原告丁某与被告娄某于1978年经他人介绍相识,1979年8月20日登记结婚,当时原告丁某24岁,被告娄某25岁。婚后夫妻俩生育了一男孩,取名丁辉。夫妻俩虽然感情一般,但也平平淡淡地过了二十余年。2000年11月,原、被告在因家庭琐事发生了争吵,被告娄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自此以后与家中再无任何联系。原告丁某以为丈夫只是一时气愤,一直苦苦等候,希望丈夫会早点回到家中。只是没想到这一等就是11年,直到儿子结婚,丈夫也没有踪影。无奈之下,原告丁某于今年7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娄某于2000年11月离家出走,原告丁某与被告娄某两人分居近11年,夫妻关系形同虚设,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在被告娄某离家出走期间,原告独自承担了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及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义务,故此,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