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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频施家暴 离婚又赔偿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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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1-11-24 08:34:01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11月18日,鼎城区法院对一起妻子遭遇家庭暴力的离婚案进行了宣判,准予原告贺兰与被告陈刚离婚,并判决实施家庭暴力的被告陈刚赔偿原告贺兰医药费233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原告贺兰与被告陈刚在2000年10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个男孩,取名陈家毅。陈刚系再婚,与前妻所生女儿陈婷与他一起共同生活。婚后,因是组合家庭,矛盾特别多,陈刚认为贺兰对自己的父母不尊重,且对两个子女偏心,两人为此经常发生吵闹。陈刚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每次争吵后,总是对贺兰拳脚相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10年10月31日,双方再次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贺兰吵闹过程中提出要与陈刚离婚,陈刚认为有损脸面,于是对贺兰大打出手,贺兰的一根肋骨被打断,在医院住院治疗6天,开支药费2331.50元。此后,两人分居。在分居期间,陈刚也从未探望过贺兰,伤心绝望之中,原告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在案件诉讼过程中,陈刚还多次到贺兰娘家砸门闹事,企图用拳头逼贺兰撤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刚与原告贺兰结婚之后,因家庭关系复杂而经常闹矛盾,致使关系不和,加之陈刚长期对贺兰实施家庭暴力,使得双方感情破裂,对贺兰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为弥补家庭暴力给贺兰造成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法院还依法判决了由陈刚另行支付贺兰医药费2331.5元,并给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