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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矛盾难调和  法官调解解除“梦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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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1-12-05 16:22:34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一对夫妻已结婚21年,从婚后第一年起,就矛盾不断。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这对“冤家”夫妻终于为他们21年“梦魇”般的生活划上了句号。

    1990年10月1日,原告周某与被告丁某(妻)结婚,婚后生一女孩,现已成年,就读于厦门某大学。原被告结婚之后,由于在志向、兴趣、性格等方面存在差异,矛盾不断,夫妻关系不睦。1992年、1995年,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之后,被告丁某曾两次喝农药自杀,因抢救及时幸免于死,给家人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痛苦。2004年7月某天,被告丁某请朋友吃饭,因餐馆服务不周,丁某与餐馆老板发生争吵。原告周某因与餐馆老板相熟,遂劝丁某不要吵,丁某见周某帮外人,加之生意亏本,心中有气,一怒之下,从餐馆三楼跳下,造成腰椎骨折,终身瘫痪。此后,被告丁某回娘家居住至今,原告则租住在外。原告周某此后多次向被告丁某提出协议离婚,但由于丁某瘫痪在床,并且以死相威胁。2011年8月,忍耐多年的原告周某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向被告宣讲法律,指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提出离婚,有理有据。但夫妻间有互相帮助的义务,即使离婚,原告周某也应尽帮助之责。原、被告的女儿不愿父母痛苦,多次做母亲工作,表示即使父母离婚了,也一样会孝顺他们。法官又从女儿的想法出发,做两人的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家中所有财产归女儿所有,被告丁某自2011年8月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社会保险金由原告全额承担。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