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一对表兄妹,经亲戚撮合领证结婚,14年后,关系不和的两人离婚闹到法庭,才得知尽管办理了结婚登记并生育了孩子,但两人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原告游某的母亲和被告刘某的母亲是亲姊妹。1997年,两人在亲戚的介绍下,确立恋爱关系,当年11月便办理了结婚登记。虽然游某于1998年和2001年生下两个女儿,但与刘某的感情一直不和。2008年,游某外出打工,与刘某分居至今。2011年10月,游某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两人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义务。为此,法院判决确认游某与刘某的婚姻无效。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结后,耐心向双方父母解释法律关于禁止近亲属结婚的相关规定以及近亲属结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说服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