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在离婚的道路上抗争了八年。在多次与妻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周某于近日向法院起诉离婚,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周某与被告韦某于1985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夫妻两人的日子一直过得和和美美,但从2001年起,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两人因此经常发生矛盾,吵架更成了家常便饭。 2003年,两人争吵后开始分居,从此夫妻两人情断义绝、形同路人。分居后,周某多次试图和韦某协议离婚,均遭到韦某的拒绝。在经过八年的拉锯战,周某自觉身心疲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和韦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分居已有八年,互不尽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依法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离婚,理由充分,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周某与被告韦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