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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幼女几句童言 撮和一起自诉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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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英明  发布时间:2011-12-15 15:46:04 打印 字号: | |
    12月13日,鼎城区法院调解一起因田土纠纷引发的轻伤自诉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因被告人的5岁幼女几句哭诉的纯真童言,无意中撮和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使被告一次性赔偿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原告当即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

    原告宁某某与被告人华某某系邻居,田土相连。1999年华某某和家人南下打工,家里承包的田土无人耕作,经村组干部做工作,宁某某一家将华家抛荒的田土耕作,并承担相应的农业税。后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且给予农民一定的田土耕作补助。宁某某遂多次向华某某要回田土,华某某不给。今年10月28日,双方为此再次发生纠纷,宁某某先打了华某某一耳光,华某某随即将宁某某左部眼角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11月初,宁某某诉至鼎城区法院,要求追究华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承办法官曾先后两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未果。12月13日,承办法官邀请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负责人,再次到事发地进行最后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此时,在一旁玩耍的华某某5岁幼女跑来抱住华某某的大腿,不停地哭诉:“爸爸,不要吵啦,不再打架啦,我怕啊!你打伤了伯伯快赔钱呀,我再不找你要好吃好穿的了,用省下的钱赔给伯伯。”陡然,双方争吵停止了。承办法官和村组干部乘势做双方的调和工作,从邻里亲情,从幼女的期盼,从过错责任的划分,循循善诱,丝丝入扣,直说得双方当事人羞愧难当,低头不语。承办法官见状,提出了协议内容,被告华某某表示同意,原告宁某某也点头应允。尔后,双方在承办法官拟定的协议上签了字,被告人华某某一次性兑现了赔偿原告宁某某的经济损失4800元。原告也出具了撤回刑事自诉的申请书,放弃追究华某某刑事责任的权利。村组干部趁热打铁,很快成功调解双方的田土纠纷。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