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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遇上“70后” 闪婚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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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华伟、马桂芳  发布时间:2011-12-22 10:11:46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对年龄相差近 20 岁的夫妻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

    据了解,原告蒋某(女)与被告毕某于 2009 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9 年7 月,蒋某生育一女。同年 12 月,两人在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登记时,毕某 39 岁,蒋某 20 岁。结婚后,蒋某发现,毕某喜好打牌且不顾家庭。两人因此常为家务琐事争吵,而且毕某早已染上吸毒恶习。2010年,毕某被强制戒毒。蒋某无奈之下,只好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因年龄差异较大,常为家务琐事闹矛盾;且被告因吸毒被羁押,现原告诉请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予以支持。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了协议:婚生女在被告劳动教养期限结束前,由原告抚养;劳动教养结束后,由被告抚养,随被告生活;婚生女的抚养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偿还。
来源:黄土店法庭、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