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一工地为赶工日夜施工,居民张某不胜其扰,但张某并未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而是选择了用“拳头”解决纠纷,将两位施工人员一人打成轻伤,一人打成轻微伤,结果触犯了刑律,身陷囹圄。
7月29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家住鼎城区武陵镇大湖路的被告人张某,在睡觉时,被家附近的一施工地发出的噪音吵醒。极度郁闷的张某顺手拿起一空啤酒瓶下楼,要求施工人员停工。施工方负责人曹某及工人方某向张某解释,日夜施工是为赶工期迎接检查,希望张某忍耐两天。张某敲碎啤酒瓶后威胁说施工噪音影响自己及家人休息,需赔偿其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张某见曹某没有停止施工的意图,便返身上楼,从家里拿了一把菜刀插在身后,再次下楼要求曹某停止施工,并与曹某发生了扭打。张某见施工方有两个人,便抽出菜刀朝曹某、方某乱砍一气,将曹某、方某砍伤,然后逃走。经鉴定,曹某的伤属轻伤,十级伤残;方某受轻微伤。8月2日,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与两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