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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又结婚 一男两娶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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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1-12-30 08:56:25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韩公渡镇某村村民张某,在未和妻子李某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又与她人登记结婚。近日,鼎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婚姻无效纠纷案,判决宣告原告郑某与被告张某的婚姻无效。

    2003年3月,被告张某和妻子李某在韩公渡镇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生育一个女儿。2006年被告张某在武陵镇某KTV听歌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年轻漂亮的郑某。此后,张某经常约郑某相聚。涉世未深,年仅20岁的郑某被张某的花言巧语迷惑,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2010年2月24日,双方在民政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当年9月生育一男孩。儿子出生后不久,郑某去给儿子上户时,才发现自己的丈夫早有妻子,并且有一个11岁的女儿。郑某得知真相后,找被告办理离婚手续。被告百般抵赖,并拿出一张离婚证,证明他与李某已解除夫妻关系。心存侥幸的郑某不敢再轻言相信,到民政局查询,离婚证系被告伪造。2011年8月,身心俱疲的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与他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原告郑某办理结婚登记,原告郑某与被告张某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法院依法将本案案由变为婚姻无效纠纷,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之规定,宣布原、被告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