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起耗时三年没有结果的纠纷,通过法院调解,原告胡某与被告刘某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
2008年9月2日,本应该为胡某运输水泥的刘某,占用了胡某购买的水泥,事后经胡某同意,刘某向胡某出具了26400元的欠条,并约定月利息一分五。后经胡某催讨,刘某仅于2010年年底偿还了2000元,之后一直未再付款。在三年中,胡某多次催讨,刘某总是以各种名义推脱。无奈之下,胡某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偿还余下的货款24400元及利息138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刘某应该偿还原告胡某的水泥款项及约定利息。但被告刘某近来生活比较拮据,一次性还款较为困难,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分期还款达成了协议,被告刘某于2012年1月和6月分两次偿还原告的货款和所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