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人们都说,“安全生产大如天”,但就是有人把这样的警告视若无睹,由此付出了血的代价。近日,鼎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由于他的疏忽大意,致使与其共同劳作的工人死亡,不但要赔偿死者的巨额损失,而且面临刑法的制裁。
2011年5月8日下午16时许,鼎城区某碎石场的爆破员徐某,风钻工张某、刘某在碎石场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员徐某在给炮眼装填炸药过程中,张某违反碎石场不得使用交流电启爆的规定,在未对线路进行严格检查,误认为场区正在通电的照明电路电源已经被切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启爆线与照明线路连接作业,引起作业面炸药爆炸,导致正在现场作业的爆破员徐某当场被炸死。事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45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爆破作业中违反企业的相关的操作规程,擅自使用已禁止的启爆方法,在没有严格检查线路的情况下,进行启爆与电路连接作业,引发爆炸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被告人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