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武陵镇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特意来到法庭为承办法官刘红先赠送锦旗,感谢法官一心为民。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魏某于2007年10月离婚,经法院判决,应由魏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魏某拒绝支付。2011年3月8日,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魏某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0元。因魏某在两年前就已外出,承办法官只能多次上门找魏某的父母亲,希望通过父母做通魏某的思想工作。考虑到魏某的父母很久没与孙女见面,承办法官又说服陈某,让小孩随法官去看望爷爷奶奶。魏某父母感受到了法院干警的诚意,同意代为支付一年的抚养费,承诺在11月30日前督促魏某给付5000元,剩下5000元在春节前支付。春节前,魏某从外地回来,在法官的说服下,魏某与陈某为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