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耄耋老翁痛惜患重病不惑之年的儿子,为儿子筹措治病的资金,父子联手贩毒得赃款250元,结果双双触犯了刑法。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进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现年80岁的丧偶老人李某进与现年40岁的未婚儿子李某春相依为命同居一屋。数年前,李某春染上艾兹病,李某进也患有多种老年性疾病,父子俩为此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家庭极为贫困。破罐破摔地李某春开始吸食毒品,进而又贩卖毒品,一则以贩养吸,二则筹措治病资金。老父李某进对儿子不法行为也曾进行过劝止、责骂,在无任何效果的情况下,李某进在出于痛爱重病儿子心理作用下,不仅不再阻止儿子贩毒行为,在儿子独自两次贩毒之后,反而参与其中,2011年3、4月间,在儿子的授意下,分两次将两小包0.1克的毒品海洛因卖给他人。俩父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受案的法院出于人文关怀,在被告人家的病榻前审理此案后认为,俩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春多次单独和伙同其父贩毒,情节严重,且系主犯;被告人李某进2次参与贩毒,系从犯,且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17第第5款“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