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鼎城区法院发出首份医患纠纷调解司法确认书
分享到:
作者:武利兵  发布时间:2012-04-01 10:14: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向当事人发出首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这也是我区首次为化解医患纠纷而发出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2012年元月四日早上,家住鼎城区双桥坪镇的村民王某和平日一样外出干活,不小心被狗咬伤,后王某到某镇卫生院注射狂犬疫苗,不想回家休息时出现了头晕和一边腿不能动弹的症状,王某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期间被确诊为脑出血,至今共花费医疗费用60000元。事发后,王某和某镇卫生院多次协商无果,酿成医患纠纷。最终经双桥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由该镇卫生院负担王某的医疗费用60000元,同时另外一次性支付给王某40000元的补偿费用。为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得到及时履行,双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出了司法确认申请,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

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及时作出该院受理的第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鼎城区法院首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的作出,意味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发挥作用,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为今后医患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好的参照蓝本与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