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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作弊出手伤人 师生无奈法庭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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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2-04-09 14:23:08 打印 字号: | |
  2012年3月28日上午,鼎城区法院石公桥法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坐在法庭原告席上的是年仅14岁的男孩余某和他的父亲,被告席上坐着的正是余某的班主任英语老师赵某,师生之间为何会闹上法庭呢?

2012年2月23日下午第五节课时,作为班主任的赵某决定进行英语测试,平时英语成绩不佳的余某许多题目不会做,于是偷偷的拿出英语书准备抄袭。赵某发现后,准备将其英语书收缴,余某当时心情紧张,拿着书的手紧紧抓住不放。赵某身为班主任,见余某不但不知错,还不配合自己,于是大声的对余某进行呵斥,在教训过程中,抬手朝余某的脸上左右两边各扇了一个耳光,导致原告右眼部被打伤。后余某到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药费2000余元。后原告父亲找被告赵某协商未果,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某眼见自己被学生告上法庭,从业十余年他心情十分沉重,“其实学生学得好不好关我什么事?如果我不是对他们负责的话,他们随便作弊就是了,我大不了睁一眼,闭一眼,我自己又没有损失,说来说去还不是为了他们好……”赵某心情沉痛的陈述着,看着自己敬重的老师如此痛心,作为原告的余某在法庭低头默不作声,其父亲表示,自己的小孩的抄袭行为虽然不对,但被告动手打人更不对,希望法庭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最后经过法庭耐心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赵某赔偿原告余某因身体受到伤害的经济损失1500元。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