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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三调联动之力 解村宅基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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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晓晖  发布时间:2012-05-08 15:41:06 打印 字号: | |
  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运用三调联动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较好的司法保障。

今年四月份,石门桥镇高家港村村民王某因与同村村民鄢某十年前一起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王某不服,要求起诉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及宅基地。立案庭负责同志耐心倾听王某的诉求,仔细审查其诉状,了解到王某十年前将自己在石门桥镇高家港村九组的三间房屋卖给同村村民鄢某,协议约定地基、菜园、树木及一间偏屋未予转让。鄢某购买后,居住了几年又将房屋转卖给了他人。2011年石门桥镇由市政府收归德山区代管后,王某见自己年事已高,想回老家安度晚年,又见自己原未出售的花木、偏房、菜园等被鄢某侵占,于是不服起诉要求收回原来的房屋。

这虽是一起简单的房屋买卖纠纷,但事情已过去多年,买受人又已将房屋转让,且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处理,稍有不慎,极易造成剪不断理还乱的连锁反应,形成新的信访问题。为妥善处理好该起纠纷,立案庭与本院信访办联动,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来到石门桥镇政府与镇政府政法书记、司法所负责人以及高家港村支书一起座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法院工作人员本着事实和法律,向纠纷双方辨法析理:一、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双方不得反悔;二、宅基地问题属于村自治范围,首先得由村民委员会调处;三、未转让让的花木、偏房应由鄢某返还或照价赔偿。双方对此均表示认同,高家港村负责人也表示愿意为王某另行调处一块宅基地,以解决其养老问题。通过三调联动,多方合力,该起矛盾纠纷得到了较妥善的处理。
责任编辑:付勋艳